二、法院強制執行多長時間是多久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壹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壹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采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稅務局能否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這壹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寫明了如果稅務局強制執行的是稅款,不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罰款可以。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