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六位地區編號與所處的地理位置有關,可以在網上通過搜索引擎進行查閱自己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省、市及縣級代碼。
發行稅務機關地區編號欄的第五六位是區或縣的代碼,第三四位數是地級市代碼,第壹二位是省份代碼。
2006年9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關於進壹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編碼規則的通知》(國稅函[2006]820號),進壹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編碼規則。文件下發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文件指出: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於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采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被賦予唯壹的納稅人識別號,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
文件強調: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內外部交換***享的基礎,應保持不變。
擴展資料稅務機關職責: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征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參考資料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