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作為銷售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買壹送壹”的銷售模式屬於實物折扣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抵扣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的通知》(國[2010]56號)的規定,納稅人采用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金額的,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未註明折扣金額,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金額的,折扣金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因此,如果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中註明了主產品和贈品的金額,可以按照向買方收取的金額繳納增值稅;主產品與贈品未寫在同壹張發票上或贈品僅在發票“備註”欄註明的,贈品視同銷售並已繳納增值稅,主產品按買方支付的金額繳納增值稅。
主要產品和贈品的金額在同壹張發票上開票,開票方式有兩種:壹種是按照主要產品和贈品的公允價格分攤銷售總額,按照分攤的金額對主要產品和贈品開票;二是按市場價(公允價)開具主產品和贈品金額的發票,同時按贈品市場價列出折扣金額。
例1:田甜公司(壹般納稅人)銷售A產品,銷售單價包含11600元,贈送A產品B(銷售單價包含11600元),田甜公司向買方收取11600元。產品A和B的稅率都是16%。
1.田甜公司根據產品A的銷售情況向買方開具發票,該贈品未在發票中體現(或僅在發票的“備註”欄中體現)。銷售某產品應確認銷項稅額1600元,贈品應確認銷項稅額16元,* *應確認銷項稅額1616元。
2.每天開票時,公司會按照公允價格對產品A和B進行分配,如下:產品A的金額為9900.99元[10000÷(10000+1000)×10000],稅額為1000。b產品金額為99.01元[100÷(10000+10000)×10000],稅額為15.84元。產品A和B合計金額為10000元,稅額為1600元。
3.每天開票時,公司會對產品A和B進行公允價格開票,同時列出折扣金額100元,列示如下:產品A金額10000元,稅額1600元;b .產品金額100元,稅額16元;折扣金額-100元,稅額-16元,總金額10000元,稅額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