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屬於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目前,我國的稅務局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地方國家稅務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地方稅務局受當地省(市)政府領導。國稅局和地稅局都屬於政府機關(行政單位)。
稅務局是壹個行政機關。稅務所的主要職責是:正確執行稅收政策法令,依法辦事,按率征稅,在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基礎上,大力組織財政收入,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編制稅收計劃,為上級部門編制稅收計劃提供基礎資料,執行上級稅務部門下達的稅收計劃。稅務局和稅務所是隸屬關系。壹般來說,稅務局是轄區內的稅務管理機關,稅務所是稅務局領導下的業務執行機關。
稅務機關的職權是什麽?
1.稅收管理權。包括辦理稅務登記權、納稅申報表審核權、發票事項管理權;
2.稅收征收權。這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依法征稅的權利和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法確定稅收征管方式、時間和地點的權利;
3.稅務檢查權。包括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發票使用和其他納稅情況、應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等進行檢查和登記的權利。;
4.處理稅收違法行為的權利。包括有權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觸犯刑律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稅務行政立法權。授權稅務機關有權在授權範圍內按照壹定程序制定稅收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並作出行政解釋。
6.代位權和取消權。在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中,為了保證稅務機關能夠及時、足額追繳過去難以征收的因債務關系而產生的稅款,賦予了稅務機關在特定情況下依法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