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貫徹落實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保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規範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稽查局辦理稅漏數務稽查案件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辦理稅務稽查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稅務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實施。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稽查局具體職責由國家稅務總局依照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五條?稽查局辦理稅務稽查案件時,實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分工制約原則。
第六條?稽查局應當在稅務局向社會公告的範圍內實施稅務稽查。上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案件辦理的需要指定管轄。
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章對稅務稽查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稅務稽查管轄有爭議的,由爭議各方本著有利於案件辦理的原則逐級協商解決;不能協商壹致的,報請***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決定。
第八條?稅務稽查人員具有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