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源信息的收集;
2.案源的分類處理;
3.案源的立案分配和處理結果的使用。
所謂稅務稽查案源管理,是指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按照規定程序,對各類涉稅數據、信息和線索進行收集、處理、立案、反饋的管理過程。
《辦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規定:
壹是明確了案源信息內容。梳理了十大類案源信息具體內容,明確了案源信息收集工作的主要分工,並要求對案源信息分戶建檔和分類組建案源信息庫。
二是規範了案源分類處理。按照信息來源將案源劃分為推送、督辦、交辦等九類,並根據案源類型、納稅人狀態、線索清晰程度、稅收風險等級等因素進行分類處理。
三是建立了案源分配機制。規定了案源立案審批的層級和程序,要求建立案源管理集體審議會議制度。
四是強化了案源處理結果應用。對案源處理結果,應按照風險管理要求,進行跟蹤反饋和統計分析,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
法律依據:
《稅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稅務稽查案源(以下統稱案源)即稅收違法案件的來源,是指經過收集、分析、判斷、處理等程序形成的涉嫌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相關數據、信息和線索。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稅務稽查案源(以下統稱案源)即稅收違法案件的來源,是指經過收集、分析、判斷、處理等程序形成的涉嫌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相關數據、信息和線索。
第七條 案源由稽查局歸口管理。
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案源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下級稽查局確定的案源屬於上級稽查局重點稽查對象名錄範圍的,應當報上級稽查局審批。
實施案源集中管理的地區,由上級稽查局審批確定下級稽查局選取的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