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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可以查詢車位評估價嗎

可以,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報告中,將地下人防工程作為公***配套。稅務部門實地核查中發現,人防工程已改建為車位,部分車位已租售給業主使用,與企業申報不相符。清算期間,企業登報聲明:人防車位不再出售,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並與業主協商,將已出售的人防車位退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於修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18年第21號)規定:“第四十條納稅人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設施等,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事業的,在提供政府、公用事業單位書面證明後,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壹)商品房銷售合同、協議或合同性質憑證中註明有關公***配套設施歸業主***有,且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中對屬業主***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配套建築予以記載的。

(二)商品房銷售合同、協議或合同性質憑證中未註明有關公***配套設施歸業主***有,但通過其他方式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書面公示材料註明有關公***配套設施歸業主***有,且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中對屬業主***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配套建築予以記載的。

(三)商品房銷售合同、協議或合同性質憑證中註明有關公***配套設施歸業主***有,或通過其他方式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書面公示材料註明有關公***配套設施歸業主***有,但因客觀原因房屋登記機構未在房屋登記簿中對屬業主***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配套建築予以記載,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調查取證予以確認。

(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確定屬於全體業主***有的。”

具體執行中建議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壹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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