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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查補稅款的處理

稅務稽查查補稅款的處理

法律、法規沒有任何規定禁止納稅人對稽查查補的稅款申請延期繳納,同時在司法審判中,法院也傾向於支持納稅人可以對稽查查補的稅款申請延期繳納,只是要向正確的部門申請和依法定程序申請.

但是稅務機關卻總是對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申請不收取,或者收取但是只是口頭同意,這會造成實踐中產生爭議.我們建議在未來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時應當對延期繳納稅款的受理部門、申請流程、延期繳納的稅款等進行細化的規定,壹方面方便納稅人知曉申請流程和提供正納確的資料,另外壹方面也能夠明確稅務機關的職責,提高征管效率.

延期繳納稅款的適用情形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進壹步明確了特殊困難的情形:(壹)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從上述規定可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不能按期繳納稅款;

2、以下任意壹種情形:

(1)發生不可抗力,導致發生了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上述第1條不能按"期"的期,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

因此,凡是有確定的期限,而納稅人在確定的期限之前由於特殊困難沒有足夠資金繳納稅款的,都可以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稅務稽查查補稅款的處理怎麽做?通過小編老師在上文中闡述的相關介紹資料,企業經過稅務稽查到需要補繳稅款的情況,原則上是可以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的.由此產生的滯納金同樣需要進行繳納.關於逾期未申報所得稅的資料在本網站上還有很多,感興趣的都可以來本網站上進行搜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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