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的依據是具有各種法律效力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及各種政策規定。具體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各級稅務機關設立的稅務稽查機構,應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行使稅務稽查職能。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在所屬稅務稽查機構建立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受理公民舉報稅務違法案件。
稅務稽查是指由稅務稽查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的,對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進行全面、綜合的檢查。稅務稽查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及其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壹種形式。
稅務稽查工作分為四個基本環節:
1、選案,即是對各類涉稅數據、信息和線索進行收集、處理、立案、反饋;
2、檢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證據材料,對涉稅疑點進行查證;
3、審理,即是核實案件事實、審查鑒別證據、依法認定違法行為性質,制作結論性文書;
4、執行,即是將稅務文書送達被執行人,督促其按規定繳納稅收款項,對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稅務稽查是指由稅務稽查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的,對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進行全面、綜合的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