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其所得用於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的,其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把收入捐給教育等公益事業?是指個人通過我國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其收入捐贈給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
此外,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從稅前收入中扣除。?
自20065438年7月1日起,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提供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在稅前收入中全額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公益性青年活動場所(含新建)提供的捐贈,允許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在稅前收入中全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用於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的,可以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是,允許扣除的部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對我國教育等公益事業以及自然災害災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二)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組織進行,不得直接捐贈;?
(3)除另有規定外,捐贈金額不超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30%。
此外,符合以下捐贈方式(通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的個人捐贈,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老年活動機構和教育事業的捐贈;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國健康快車基金會、孫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等機構進行了公益和救災捐贈。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的規定,目前的捐贈支出可以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公益性捐贈,壹部分是救濟性捐贈;第二,非廣告贊助。
1.公益和救濟捐贈。
分為兩部分:壹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的部分,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不予扣除。上述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年終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筆者認為,如果將二者分開核算,將更符合會計的清晰性和相關性原則,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會計處理如下:
1,12%年度會計利潤以內的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因是這筆捐贈支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但企業有義務承擔這筆支出,這筆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其支出應體現企業的捐贈。
2.捐贈支出超過會計利潤65,438+02%以上部分的賬務處理有兩種觀點:壹是同上,是企業的壹項應盡義務,發生時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年終征收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二是發生時借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企業無法定盈余公積時借記“資本公積-捐贈支出”。
如果企業既沒有法定盈余公積金,也沒有資本公積金,則借記“實收資本”。理由是這部分捐贈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屬於超義務行為,其支出不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成果。更準確地說,它不影響企業的損益,在這種情況下,只能使用權益。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贊助,在業務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稅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