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的是企業除了購買商品、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以外,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應付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租金,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等。由於其他應付款業務復雜,有些企業將其作為逃避納稅的工具,檢查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有無利用其他應付款隱匿收入現象。有些企業將應計入收入類科目的金額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從而隱匿收入、偷逃稅金。審查時應以其他應付款明細賬為審查重點,對明細賬設置不合規定的,如戶名、類別或摘要不清,應審閱相關會計憑證。
2.有無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現象。其他應付款屬於流動負債,通常在壹個營業周期內償還。若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則可能存在下列問題:
(1)隱匿收入。應審查其他應付款賬戶每筆經濟業務的記賬時間,若掛在貸方時間過長,應進壹步審查會計憑證。
(2)收取的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故意不及時結轉收入,少計當期實現利潤、偷逃稅金。稅法規定,對逾期未收取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壹年以上的押金,應並入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取的押金扣減相關稅金後的差額轉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審查時,應以其他應付款的保證金明細賬為依據,重點審查原始憑證,特別是出租、出借合同,看有無購貨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返還包裝物,而銷貨方超期不轉賬的行為;也可根據企業經濟業務的特點,直接要求企業提供與購貨方簽訂的出租、出借包裝物合同,根據合同檢查其他應付款賬戶記錄。
3.有無虛列其他應付款的行為。有些企業將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的銷售回扣列入“其他應付款”,偷逃增值稅、所得稅。應註意檢查銀行存款日記賬或現金日記賬,通過摘要發現問題;若摘要不清,應進壹步審查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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