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數據接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辦理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壹)納稅申報材料;
(二)稅務處理決定;
(三)稅務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程序
(壹)現金繳納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持納稅申報資料、稅務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到征收崗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征收崗開具完稅證明或者稅務處罰收據;
(2)向銀行繳款的,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征收崗出示納稅申報資料、稅務處理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開具完稅證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繳納後,將報表交回征收崗。
四、辦理時限
立即結算
5.2申請延期納稅
壹、延期納稅管理崗負責辦理延期納稅事宜。
二、數據接收
申請人在辦理延期納稅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壹)延期納稅申請報告;
(2)延期繳納稅款審批表;
(三)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報表和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等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的支出預算;
(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程序
(壹)申請人到當地稅務機關主管延期納稅管理的崗位領取並填寫《延期納稅申請審批表》;
(2)提供的材料、證件齊全,申請表內容符合要求的,應當取得受理回執;
(三)申請人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延期繳納稅款管理崗申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