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主要有以下幾個個部門:
1、辦公廳
辦公廳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日常公務、文秘和局機關行政管理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2、政策法規司
政策法規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擬訂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研究、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
3、貨物和勞務稅司
貨物和勞務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貨物和勞務稅)、進出口稅收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
4、所得稅司
所得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
5、財產和行為稅司
財產和行為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財產和行為各稅政策、指導和監督財產和行為各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6、國際稅務司
國際稅務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國際稅收、國際稅務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國家(地區)間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
7、收入規劃核算司
收入規劃核算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款繳納入庫、稅收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數據管理應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擴展資料:
壹、歷史沿革
1949年11月28日,政務院確定建立稅務總局。
1950年1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成立。
1988年5月,國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稅務總局改為國家稅務局,為國務院直屬局級機構,由財政部歸口管理。
1993年4月國家稅務局改為國家稅務總局,同月19日國務院決定將國家稅務總局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年6月10正式掛牌。
1993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
二、機構職責
1、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2、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內資企業)、代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
具體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地方各稅、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細則和規定。
(2)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和全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負責全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的稅種和地方國有企業所得稅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集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4)負責匯總編報全省地稅系統稅收計劃以及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工作。
(5)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證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6)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