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行,稅局查賬要求提供購銷合同是為了核查以下內容信息
1、貨物購入及商品銷售的真實性;
2、了解經營模式以及供產銷的流程;
3、往來賬務了解企業是否有無收入不計而掛在其他往來中
4、主要品種毛利率看收入與成本的配比是否合理,有些毛利很少或虧損的重點要核查。
提供的購銷合同包括采購和銷售合同,合同必須有簽訂雙方的簽章。合同是用來證明業務的真實有效性。沒有合同的話是不行的,稅務局會進行處罰的。如果賬面庫存太多,實際庫存小,稅務機關會認定單位走虛帳,偷漏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