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息詐騙是指利用手機短信騙取金錢或財務的行為。隨著人們認知水平的提高,短信中的語言和內容也是日新月異,不斷變化。甚至出現了公證處通知的字樣,而這些僅僅是詐騙短信的冰山壹隅。當前犯罪分子利用手機、偽基站群發詐騙短信、撥打詐騙電話的案件日益增多,手段也愈加高科技。呈現出跨區域性、高科技性、多樣性等特點,已經形成有組織犯罪的產業鏈,給人民群眾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常見的網絡信息詐騙包括購物詐騙、中獎詐騙、冒充他人詐騙、商業投資詐騙以及網上交友、性服務等其他網絡詐騙;電信詐騙包括冒充公檢法詐騙虛假中獎、退稅、違禁品詐騙,冒充他人類電信詐騙,恐嚇勒索類詐騙等。目前常見的信息詐騙主要有下面八大類型:電話詐騙、短信詐騙、釣魚網站詐騙、IM聊天軟件詐騙、網絡購物詐騙、偽造篡改軟件詐騙、虛假WIFI詐騙、惡意二維碼詐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壹)、(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