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納稅信用A級企業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對納稅人連續兩年(指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管理、帳簿管理,以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納稅人社會誠信的評價等項目進行綜合評定,納稅信譽良好,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
壹、開業經營兩年以上,且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報告銀行帳號、及時辦理年檢和換證;
二、征期申報率達100%,準確率達95%以上,應納稅入庫率100%,且能按稅務機關規定,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有關資料;
三、連續兩年無偷稅,抗稅記錄;
四、連續兩年無發票違規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