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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怎麽算?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麽?稅率是多少?

資源稅采用固定稅率,即按照固定稅額征收。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於銷售的,以銷售額為應納稅額。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自用應稅產品的,以自用(非生產用)量為應納稅額。

壹、原油8-30元/噸

二、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0.3-5元/噸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20元/噸或立方米。

五、黑色金屬礦2-30元入庫7;大量

六、有色金屬礦石0.4-30元/噸。

七、鹽

固體鹽10-60元/噸

液體鹽2-10元/噸

為充分發揮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收益的功能,國家在確定資源稅稅額時,根據資源賦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差異,實行級差稅額調節資源級差收益。

資源條件好的,稅額更高;資源條件差的,稅額會低壹些。所以各地的資源稅稅率是不壹樣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規定如下: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於銷售的,以銷售額為應納稅額;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應納稅額。此外,還對部分情況作出了如下具體規定:1)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者轉讓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產量折算的數量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例為應納稅數量。2)原油中的重油、高凝油、稀油難以區分或難以區分的,應按原油數量征稅。3)對於煤炭,在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調入量的,可將加工產品的銷售量和自用量按加工產品綜合回收率折算成原煤量作為應納稅額。以原煤洗選為例,原煤洗選加工產品綜合回收率計算如下:綜合回收率=(原煤洗選後的等級產品數量÷原煤洗選數量)×100%洗煤稅額=銷售量與洗煤自耗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洗選後的等級產品包括精煤、洗精煤、混煤、中煤、煤泥和綜合回收率。4)對於金屬非金屬礦產品的原礦,由於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調運和使用的原礦數量,精礦可按選礦比例折算為原礦數量作為計稅數量。選礦比的計算公式如下:選礦比=精礦數量÷消耗的原礦數量。5)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照固體鹽的稅額征稅,加工固體鹽的數量為應納稅額。納稅人以購進的液體鹽加工團體鹽,加工固體鹽所耗用的液體鹽的應納稅額準予扣除。資源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者自用數量為計稅數量。因為鹽的稅目中既有固體鹽,也有液體鹽,而且液體鹽和固體鹽是可以相互轉化的。為保證食鹽資源稅不重不漏,根據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食鹽的稅額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確定:①納稅人生產、銷售液體鹽的,以液體鹽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二)納稅人銷售或者使用其生產的產品(固體鹽除外)的,轉讓的液體鹽數量為應納稅數量;沒有轉調或使用液體鹽數量記錄,或記錄不清或不準確的,應將加工後的堿等產品按單位耗鹽系數折算成液體鹽的數量作為應納稅額。例如,某燒堿廠用自制的液體鹽生產燒堿,該廠燒堿的單位耗鹽系數(該系數的計算公式為:耗鹽系數=生產的燒堿數量÷消耗的液體鹽數量)為1: 6。由1995可知,該廠2月份生產燒堿3萬噸,因此該廠2月份調入和使用的液體鹽量為3×6=18(萬噸)。③納稅人將其生產的液體鹽再加工成固體鹽銷售或自用,以固體鹽的數量為應納稅數量(液體鹽不再征稅)。納稅人銷售或者使用購進的液體鹽加工組鹽自用,固體鹽的數量為應納稅數量,但在計算固體鹽應納稅額時,可以從中扣除液體鹽的應納稅額。(四)納稅人利用鹽資源直接生產海鹽、湖鹽、井鹽等固體鹽。銷售或者自用的,以銷售或者自產自用的固體鹽為計稅數量;如果將上述固體鹽用於連續加工粉末鹽、精鹽、精制鹽等。,或用於酸堿、制革等產品的連續加工。,按單位加工產品(再加工鹽、堿等)的耗鹽系數折算的固體鹽量。)為應納稅額。再造鹽耗鹽系數是指單位再造鹽量與消耗原鹽量的比值。例如,如果1噸鹽粉、鹽粉和精鹽分別需要消耗1.1、1.2和1.5噸海鹽,那麽鹽粉、鹽粉和精鹽的耗鹽系數分別為1: 6544。在這種情況下,海鹽原鹽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海鹽原鹽稅額=加工鹽、精鹽、精制鹽等的稅額。÷鹽耗系數。湖鹽原鹽、井鹽等稅額的計算。與海鹽原鹽相同。

資源稅如何計算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資源

資源稅計算

原煤銷售不包括從坑口到車站和碼頭的運輸成本。

應繳納資源稅=240X200X5%=2400

資源稅稅率

計算征稅對象各單位適用資源稅的比例。現行資源稅稅率采用固定稅率,簡稱稅額或單位稅額。資源稅對稅額的規定主要包括如何確定稅額和由誰確定稅額。資源稅稅額基本根據應稅產品的資源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確定。資源稅資源分類主要是根據資源賦存和開采條件、選礦條件、資源本身的優劣、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種經濟技術因素,組織行業專家確定的。資源水平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各礦山資源的級差收益水平,因此資源稅根據資源水平確定級差稅。級別高的話,稅額比較高;等級低的,稅額相對較低。此外,部分稅目資源稅稅額的確定是隨著流通環節稅負從65438調整為0994而統籌考慮的,如鐵礦石、鎳礦、鋁礬土、食鹽等。因為壹些原礦和鹽深加工產品的標準化增值稅減少的稅負太多,為了穩定財政收入,這部分稅負需要通過征收資源稅前移和收回。通過對原礦征收資源稅,可以提高礦產品價格,收回其深加工產品減少的稅負。但資源稅的確定是有限度的,即壹種礦產品加資源稅的國內市場價格不高於進口同類產品的價格。資源稅根據應稅產品的品種或類別,設置七個稅目和若幹個子目,並規定相應的固定稅率(簡稱稅額)。考慮到資源稅稅目多(還涉及礦產品分類)、稅級多,稅額需要隨著資源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核定資源稅稅額的權限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資源稅現行稅額采取分級核定的辦法。首先,資源稅稅目和征稅範圍的確定和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其次,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即子目)和稅額,由財政部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並可根據納稅人資源條件和差別收入變化情況定期調整。三是具體適用於部分子目和部分納稅人的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確定(含調整),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部分子目”是指財政部規定的資源稅稅目稅目目錄以外的其他非金屬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這些子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人民政府決定開征或緩征資源稅;“部分納稅人”是指財政部規定的幾大品種礦產資源品位表中未列名的納稅人所適用的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納稅人的資源狀況,參照表中確定的相鄰礦山的稅額標準,在30%的浮動幅度內核定。為保證不同稅目能夠執行各自對應的規定稅額,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應稅產品,未按不同稅目分別核算應稅產品稅額或者不能準確提供的,應當從高確定適用稅額。資源稅項目現行征稅範圍如下:資源稅(1) 8.00 ~ 30.00元/噸原油(2) 2.00 ~ 15.00元/噸天然氣(3) 0.30 ~ 5.00元/噸煤炭(4) 0.50 ~ 20.00元其他非金屬礦。噸(6)有色金屬礦0.40 ~ 30.00元/噸(7)鹽:固體鹽10.00 ~ 60.00元/噸液體鹽2.00 ~ 10.00元/噸資源稅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稅額×單位稅額。

資源稅中的換算比例是怎麽來的?

用選礦比把原礦單價換算成精礦價格,再除以同時期市場上的精礦價格。

資源稅如何計算和繳納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或者從量定額的方法,以應稅產品銷售額乘以適用於納稅人的特定比例稅率或者應稅產品銷售額乘以適用於納稅人的特定定額稅率計算。

因此,資源稅分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

從價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銷售數量*固定稅率

資源稅的計算和減免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產品的稅額+01.01.01.01.01.00+0.05%原油銷售額和5%-10%天然氣銷售額。煤焦煤每噸8-20元其他煤每噸0.3-5元ⅳ。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普通非金屬礦原礦每噸或每立方米0.5-20元貴重非金屬礦原礦每公斤或每克拉0.5-20元五、黑色金屬礦原礦每噸2-30元六、有色金屬礦原礦稀土礦每噸0.4-60元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每噸0.4-30元七。鹽固體鹽每噸10元-液體鹽每噸60元2-10元。資源稅稅目和稅種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應納稅數量:(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於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應納稅數量。(二)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應納稅額。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減免1。原油開采過程中用於加熱和修井的原油免稅。2.納稅人在開采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可以照顧減免稅。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資源稅礦山采石率的計算

資源稅采石主要是什麽樣的項目,稅是按噸計算的。

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如何計算

煤炭資源稅自2014 12 1起改為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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