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風險:
稅務稽查風險是指被稽查對象存在稅收違法行為,其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稅務稽查人員進行稽查後發表了不恰當的稅務稽查意見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1.固有風險是指在不考慮內部控制結構的前提下,被稽查對象整體財務報告和涉稅賬務余額及業務類別上發生錯誤而引發的稅務稽查處理意見不當的可能性。
2.控制風險是指可能出現在財務報表中的涉稅重大錯誤不能被單位的內部控制結構程序和政策及時防止或發現,從而引起稅務稽查意見失當的風險。
3.檢查風險則是指在內部控制未能發現和糾正的財務報表中涉稅重大錯誤仍然未能被稅務稽查人員的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
國稅稽查局的工作包括:
正常檢查、專項檢查、舉報檢查及上級交辦的檢查,現在大多的協查案件都是發票協查。由省局將案件報到國家局,國家總局通知涉案地方省局協辦,協辦局將檢查結果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家局。
為防範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稽查局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發票協查監控管理,發揮發票協查工作的重要功能,確保協查案件的查處質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