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明年可緩繳社保可用失業保險支付補貼
2008年12月21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采取緩繳社會保險費等五大舉措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
通知指出,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在壹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通知指出,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通知要求,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可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試點。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通知指出,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通知要求,鼓勵和引導職工與企業依法平等協商,采取多種措施***渡難關。對於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依法平等協商壹致後,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
通知還對需要支持的“困難企業”的條件和認定程序等作了原則規定。
據有關部門預測,上述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三項措施落實到位,可在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為企業降壓減負上千億元,穩定上千萬個企業職工就業崗位,對保持當前就業局勢的穩定起到積極作用。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聯合下發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後,3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困難企業是否能享受到緩繳或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政策,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必須經過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的嚴格審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的《關於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了“五緩、四減、三補、兩協商”的措施。
“五緩”是指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壹定條件下允許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5項社會保險費。
“四減”是指階段性降低除養老保險外的4項社會保險費費率。
“三補”是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為困難企業穩定崗位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以及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對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給予補貼。
“兩協商”是指困難企業不得不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對確實無力壹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雙方依法平等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可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
對於困難企業的定義,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須同時符合以下4個方面條件:壹是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裁員或少裁員的,三是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四是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除此之外,省級政府還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其他有關條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