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滿1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註冊會計師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壹)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免試條件:
1.免試規定: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壹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201X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並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準後,方可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