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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壹級執法員和科員有什麽區別?

壹級行政執法員和科員的區別有三點,分別為:

1、崗位類別不同

壹級行政執法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

科員則屬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

2、所屬層次不同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為11個層次,而壹級行政執法員屬於第10層公務員職務序列。

科員作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有12個層次,壹級科員位於第11層次,二級科員位列第12層次。

3、任職管理不同

壹級執法員實行任職條件和職數管理,職數由執法單位的主管部門統籌使用,壹級執法員職數不得超過本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編制總數的3.5%,且須任二級執法員滿5年才可晉升,且須在晉升後任職前報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備。

科員根據學歷任職定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

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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