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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有權處罰嗎?

法律主觀性:

1.偷逃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5.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6.稅務機關、海關、銀行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犯罪分子相互勾結,犯本罪的,從重處罰。7.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五年內受到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依照國務院規定設立並向社會公布的稅務代理機構。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依照國務院規定設立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關,是指省級以下稅務局稽查局。稽查局專門查處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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