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力源煉油有限公司重組方案(草案)
投資者權益調整計劃
壹、投資者權益調整的必要性
吉林利源煉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源煉油”)已嚴重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償債能力明顯不足,財務狀況陷入困境。如果利源煉油廠進行破產清算,現有資產在清償各種債權後,已無剩余財產可供投資者分配。為了拯救利源煉油,避免其破產清算,需要投資者和債權人共同努力,分擔實現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吉林利源煉油有限公司重組方案(草案)》(以下簡稱《重組方案》)將對利源煉油的投資者權益進行調整。
二、投資者權益調整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重整計劃涉及投資人權益調整的,應當成立投資人小組辦理。
好,投票。投資者團體於2020年2月4日在中證深圳分公司註冊。
登記在冊的力源精煉股東和/或股權繼承人。如果上述股東和/或股權繼承人在2020年2月4日登記日的英介集團會議之後,在重組計劃規定的投資者股權調整計劃實施之前,因交易或非交易而改變其持股狀況,則本重組計劃規定的投資者股權調整計劃的效力應適用於其股份的受讓人和/或繼承人。
第三,調整投資者權益的方式
1.資本公積轉股票
以利源煉油現有總股本1215萬股為基數,每10股進行增資。
19.22股的比例將增加約23.35億股。增資後,利源煉油總股本將擴大至35.50億股(最終增資的確切股數以深圳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的股數為準)。上述轉讓股份不向原股東分配,而是由全體股東無償轉讓,其中8億股由重慶秦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秦川”)和/或其指定關聯方有條件轉讓,5.5億股由財務投資者以每股65,438+0元的價格轉讓,其余9.85億股將按照本次重組方案的規定用於清償債務。
2.股票轉讓的條件
(1)提供6億元資金用於支付重組費用、清償債務、承接具有資產評估價值的低效資產、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2)在公司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協助公司進行產品升級,開發動力電池箱、汽車零部件等輕量化產品,幫助公司進入各大汽車廠商的供應鏈體系;
(3)協助公司引進高端技術開發團隊,提高合金強度,致力於開發航空級高強度合金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
3.鎖定期安排
為保證利源煉化重組後股權結構在壹定時期內的穩定性,增強各方對利源煉化未來發展的信心,本次重組方案對轉讓股權標的設定了鎖定期。重慶秦川和/或其指定的關聯方自收到股份轉讓票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將其持有的力源精制股份轉讓給關聯方以外的第三方;錢
財務投資者自收到股份轉讓票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將其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轉讓給關聯方以外的第三方;被轉讓股份證書的債權人及其他主體,自股份證書轉讓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利源精制股份。
根據上述投資者股權調整方案,力源精制投資者持有公司股份的絕對數量不會因本次重組而減少。重組完成後,力源煉化的基本面將得到根本改善,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將逐步恢復,回歸良性發展軌道。全體投資者(包括已轉股的債權人)持有的利源細化股份將成為真正有價值的資產,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和已轉股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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