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備相關資料
在進行稅務三方協議簽約前,納稅人需要準備相關資料,包括有效的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銀行賬戶信息等。同時,納稅人還需要了解稅務機關和銀行的具體要求,確保提供的資料符合規定。
二、提出簽約申請
納稅人攜帶準備好的資料,前往稅務機關或指定的辦稅服務廳提出稅務三方協議簽約申請。稅務機關將對納稅人的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簽訂三方協議
審核通過後,稅務機關將向納稅人提供稅務三方協議文本。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協議內容,確認無誤後,與稅務機關和銀行***同簽訂該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稅款劃繳的具體方式和時間等。
四、協議生效與執行
簽訂完稅務三方協議後,該協議即生效。稅務機關將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定期將納稅人的稅款信息發送至銀行。銀行收到稅款信息後,將按照協議約定從納稅人的銀行賬戶中劃繳相應稅款,並及時將劃繳結果反饋給稅務機關和納稅人。
五、協議變更與解除
如納稅人的銀行賬戶信息發生變化或需要解除稅務三方協議,應及時向稅務機關提出變更或解除申請。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的申請,對協議進行相應調整或解除。
綜上所述:
稅務三方協議簽約流程是納稅人、稅務機關和銀行三方為了實現稅收征收和稅款劃繳的便利化而***同簽訂的壹種協議。納稅人需要準備相關資料並提出簽約申請,經過審核後與稅務機關和銀行***同簽訂協議。協議生效後,各方將按照約定執行稅款劃繳等事項。如有需要,納稅人還可以申請變更或解除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規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規定: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壹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壹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