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壹)》知識點:國際重復征稅及其避免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壹)》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稅法(壹)》知識點:國際重復征稅及其避免
國際重復征稅及其避免
1.國際重復征稅的概念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或地區,在同壹時期內,對參與或被認為是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同壹或不同納稅人的同壹征稅對象,征收相同或類似的稅。
2.國際重復征稅發生的原因
國際重復征稅的發生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1)納稅人所得或收益的國際化;
(2)各國所得稅制的普遍化;
(3)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的矛盾性。
3.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壹般方式:
單邊方式、雙邊方式和多邊方式。
4.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基本方法
(1)免稅法
指壹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公民)來自國外的所得免予征稅,以此徹底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
(2)抵免法
指壹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公民)來自國內外的所得壹並匯總征稅,但允許在本國應納稅額中扣除本國居民就其外國來源所得在國外已納稅額,以此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中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