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法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均可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壹)經濟類、法律類院校或者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的。
(二)經濟類、法律類大學畢業或者非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三)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者取得非經濟類、法律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類、法律類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累計滿1年。
(五)獲得經濟學、法學博士學位。
(6)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前,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中級專業職務,或者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七)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類、法律類工作滿8年。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稅務工作滿兩年的人員,可以免試稅法(壹)、稅法(二)、財務會計三科。
根據《關於批準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