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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 和財政收入

GDP和財政收入呈同向增長而非同步增長

1.  定義:

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簡稱GDP)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壹個季度或壹年),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常被公認為衡量國家經濟狀況的最佳指標。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政策和提供公***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壹切資金的總和。財政收入表現為政府部門在壹定時期內(壹般為壹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貨幣收入

2.  組織構成與計算方法

從支出法來看,國內生產總值包括壹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用於最終消費、資本形成總額,以及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總額,它反映本期生產的國內生產總值的使用及構成

GDP = C + I + G +(X-M)

通常按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方法下,將財政收入分為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入和收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3.  兩者區別:

壹、構成內容不同

GDP總量中部分不能計入財政收入,如職工薪資和福利、營業盈余和固定資產折舊、農民自產自用收入、自有住房的虛擬服務等;部分財政收入與生產過程無關,按照國民經濟核算原則不能計入GDP,主要是個人繳納的契稅、房產稅、車船購置稅以及部分非稅收入。

二、覆蓋範圍不同

現階段,關稅、海關代征稅(含出口退稅)和證券交易印花稅等少數稅種存在跨地區納稅,造成納稅行為和生產經營活動分離。GDP核算則遵循“在地口徑”,跨地區繳納的稅收收入應計入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地的GDP;各地稅務部門按照本地實征入庫的稅款進行統計,不論該部分稅收收入是由本地還是外地常住單位繳納。由此可見,對於開放程度越高的地區,GDP和財政收入的口徑差異就會越大。

三、核算周期不同

GDP核算的是當期生產經營活動,半成品以及成品(不論是否銷售)都應計入GDP總量。財政收入的差異表現在:其壹、半成品和未售成品並不產生當期稅收收入;其二、由於納稅期限和方式的規定,已售產品納(退)稅環節存在時滯,部分納(退)稅行為可能推遲到下壹個核算期。

四、增長不同步

GDP為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初次分配所得,其中,國家得到生產稅凈額、企業得到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個人得到勞動者報酬。國家所得和財政收入有密切相關,但又有根本區別。此外,企業所得主要參考折舊和盈余等指標,個人所得主要參考工資和福利等指標。可見,GDP增長不僅僅和財政收入有關,還和其他要素的增長有關。此外,計入GDP的稅收收入和GDP相關程度不壹。

營業稅和增值稅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與GDP具有較高的相關性,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屬於對收入再次分配,不直接計入GDP中,與GDP核算沒有直接關系。

五、計算方法不同

首先,GDP是核算數,財政收入是征收入庫數;其次,財政收

入增速是現價計算的,而GDP增速則是用可比價格計算的。由於價

格因素的影響,往往會使得財政收入增速高於GDP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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