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關於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辦法(試行)》的通知獲悉,稅務師考試資格證書的登記、變更與註銷規定如下:
壹、考試合格人員在領取資格證書的同時應當辦理資格證書登記手續。
註:資格證書按是否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分類登記。
二、考試合格人員辦理登記時應當按要求通過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辦理執業登記應提交本人與所在稅務師事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經登記的稅務師加入中稅協和地方稅協接受行業自律管理。
四、資格證書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信息系統辦理變更登記。除下列信息發生變更需通過地方稅協確認外,其他信息變更由稅務師自行辦理。
(壹)姓名或者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
(二)稅務師登記類型發生變更;
(三)稅務師所在稅務師事務所發生變更;
(四)所在地方稅協發生變更;
(五)中稅協或地方稅協規定的其他情形。
稅務師信息變更需要地方稅協進行確認的,地方稅協應當在收到相關證明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稅務師信息變更需向地方稅協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壹)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在地方稅協提出申請並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材料;
(二)稅務師登記類型、所在稅務師事務所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在地地方稅協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工作單位證明材料;
(三)稅務師所在地方稅協發生變更的,應向轉出地地方稅協和轉入地地方稅協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稅務師信息變更如涉及到資格證書所記載的項目,需要更換資格證書的,可以通過所在地地方稅協向中稅協申請換發。
七、稅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地方稅協提請中稅協註銷資格證書登記:
(壹)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自願申請註銷登記;
(三)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四)中稅協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稅務師資格證書登記註銷情況由中稅協通過信息系統予以公告。如發生註銷證書登記的情形消失,稅務師可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