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分類編碼:106020103;
2、稅收分類名稱:廣告宣傳印刷品;
3、開票商品名稱:印刷品kt板 。
普通發票分類代碼編制規則如下:
1、普通發票分類代碼(以下簡稱分類代碼)為12位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排列:
2、第1位為稅務局代碼,1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0為總局。
3、第2、3、4、5位為地區代碼(地、市級),以全國行政區域統壹代碼為準,總局為0000。
4、第6、7位為年份代碼(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5、第8位為統壹的行業代碼。
6、第9、10、11、12位為細化的發票種類代碼,按照保證每份發票編碼唯壹的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自行編制。
發票號碼(即發票順序碼)編制規則,普通發票號碼為8位阿拉伯數字。如發票號碼資源不夠用,在設計時應考慮與分類代碼結合,即在分類代碼的第9、10、11、12位中設置1位為批次代碼。企業冠名發票,可在第9、10、11、12位分類代碼中設置1位單獨表示,或者直接在發票號碼中以給每個企業分配壹段號碼的方式進行編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第二十三條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