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同部分同職位名稱但相關的招錄條件有所不同,最終錄用後的負責的具體工作也會有所區別,為了對這樣的職位進行區分,所以用科員壹、科員二、科員三這樣的形式加以標註。
壹二三這個序號對報考和職位選擇是不產生任何影響的,他們都是科員。
都是同壹個招考單位,只是不是同壹個職位,區別在於所負責工作內容不同,其他無什麽區別。
首先,稅務所科員和基層分局科員都屬於基層公務員,都是所在單位的最基層。其次,稅務所是分局的派出機構。 稅務所科員是在真正的基層,要比基層分局科員還要基層。
工作環境方面:基層分局壹般在市裏面的行政區域劃分所在區以及縣城,辦公條件壹般不會差,甚至要比同級別的其他單位(例如工商分局、民政分局等等)要好些。這要取決與當地經濟條件發展狀況。壹般不會太差。
稅務所,壹般在縣級以下的鄉鎮,條件壹般比不上市裏面和縣裏面的基層分局。壹般不會太好。如果當地有旅遊資源或賺錢的企業的話,另當別論。
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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