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註銷後營業執照不註銷的後果:
1、公司不註銷,放任不管企業將會納入工商異常經營名單、稅務黑名單;
2、納入異常經營名單後依然不處理,將會被吊銷;
3、工商異常、法人將不能擔任新公司的法人;
4、稅務黑名單,欠繳稅行為,法人、高管、股東想在新公司擔任股東、高管,需要先處理稅務問題;
5、進入誠信黑名單後,法人、股東將無法出國;
6、無法乘坐高鐵、飛機;
7、法人、股東將無法辦理移民;
8、股東將無法貸款。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