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率是全球最低之壹。
所得稅率是以前壹年的收入扣除 適當項目後,以累計式征稅。
稅率介於2%至28%。新加坡也提供壹些稅務回扣項目例如:撫養父母、專業 術課程學費和人壽保險保費。持有就業準證或工作準證,壹年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超過183天的非公民必須繳付所得稅。所有在新加坡賺得的收入和從海外匯回來或帶進來的收入都 需繳稅。新加坡賺取和繳稅的海外收入,可以因為繳交了海外稅款而獲得減稅。壹些指定的海外收入所繳交的海外稅款可以獲得單方面的稅收抵免。在其他國家繳交的稅款也可以在英聯邦免稅或和許多國家簽署的避免雙重課稅協議下,獲得抵免。
工作準證
人力部的工作準證處負責管理客工在雇用外國勞工法令下的就業情況。在法令下,任何雇主如果有意聘用月薪不超過S$2,000 的外國勞工,必須向工作準證處申請工作準證 (又稱R準證)。新加坡永久居民不需要工作準證。
工作準證持有者的就業情況,受到勞工稅和各行業的客工數頂限等方面的管制。
就業準證
新加坡現已和38個國家達成全面協議,它們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德國、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韓國、盧森堡、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 、 新西蘭、中國、菲律賓、南非、瑞士、臺灣、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英國和越南 。
就 業 準 證
新加坡就業準證分兩種:P準證:給擁有受認可的專業資格,月薪超過S$3,500 的專業人士。Q準證:給擁有被認可的資歷,月薪超過S$2,00的人士。P準證又分為P1和P2準證,P1準證發給月薪超過S$7,000的專業人士。P2準證發給月 薪介於S$3,500至S$7,000之間的專業人士。Q準證也分為Q1和Q2兩種,Q1準證發給月薪超過S$2,000(但低於S$3,500)且持有受認可學歷的人士。對不完全符合Q1 準證資格的人士,當局只在特殊情況下發Q2準證。
就業條件
雇用法令規定受雇條件,並指明雇主和雇員的權利與職責。除了擔任經理、執行級或機密職位的人、海員、傭人以及在政府或法定機構工作的人,每個雇員都包括在法令的範圍內。法令的某些條例只適用於月薪不超過S$1,600的雇員。
壹般新加坡人每天工作8小時,或每星期工作44小時。超時工的薪金是按每小時發出的薪金的至少壹倍半。雇員在公司服務的第壹年裏獲得7天年假。之後。他們每連續在公司服務12個月,就會獲得壹天的額外年假,以14天為頂限。壹年有11天的有薪公***假期。法令下設定的其他有薪福利包括:
病假:壹般是14天,但雇員必須已服務6個月。申請病假時必須出示由診療所或醫院發出的醫生證明書。憐憫假: 雇主壹般會賦予親人去世的雇員至少3天的憐憫假。
婚假:通常是3天。
分娩假:若女雇員已服務超過180天,每分娩壹個小孩便可得到8周的分娩假。有些公司也給男雇員3天的父假。
公積金制度
現在新加坡人的平均壽命正在延長,壹個60歲的新加坡人預料可活多2000。為年老計劃是重要的. 公積金幫助工人即使在停止工作後也能在財務上自立 。
中央公積金
中央公積金在1955年設立,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提供財務和保障. 這些年來,公積金已成為壹套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不只照顧存戶的退休,購屋和保健需求,也通過保險計劃為公積金存戶和他們的家屬提供 財務保障。
雇主和雇員都必須為雇員的公積金戶頭存入款項。55歲以下工人的繳交率是 工資的40%,雇主和雇員各交壹半。根據每月的S$6,000工資限計算,雇主和雇 員的最高繳交額各為S$1,200。
55歲以上公積金存戶的繳交率如下:55歲以上至60歲者交20%(雇主與雇員分別 繳交雇員工資的7.5%和12.5%),60歲以上至65歲者交15%(各交7.5%),65歲以上者 交10%(各交5%)。
公積金戶頭
普通戶頭儲蓄可用作退休,購屋,購買公積金報單,投資和教育 。
保健儲蓄戶頭儲蓄用來支付醫院費和獲批準的醫藥保健費 。
特別戶頭儲蓄保留作為年老及應急之用 。
1992年 7月 ,公積金計劃擴大以包括每年凈營收入超過S$2,400的自雇人士。
只要將收入的6%至8%存入保健儲蓄戶頭,自雇人士便可以更其他存戶壹樣享 有保健利益。
公積金存戶的公積金儲蓄獲得和市場利率相應的利息,即四大銀行12個月 定期存款和月底儲蓄利率的平均數,利率每個月調整壹次。
中央公積金法令保證存戶獲得至少2.5%的利率。那些用作退休和較長期的儲 蓄,如特別與退休戶頭的儲蓄,可獲得平時公積金利率以上的額外1.25百分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