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小型微利企業統壹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優惠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只需要填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基礎信息,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自動識別、自動計算、自動填報的智能服務,進壹步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二、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方便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都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在具體的享受方式上,我們切實優化政策享受流程,確保減稅政策落實到位。壹是對於采用紙質申報表申報繳稅的個體工商戶,其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將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即可享受。二是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為其提供了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納稅人在申報時只需要核對相關信息、確認減免稅額無誤後即可方便快捷完成申報。三是對於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其享受政策的流程也非常方便快捷,稅務機關將在原定額的基礎上計算稅收優惠,並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