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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有什麽區別?

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有什麽區別?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不調解原則。行政復議結論作出後,具有法律效力。註:只要法律沒有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註: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必須提起行政復議。如果行政機關沒有作出決定,就不存在復議問題。行政復議是基於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行政相對人因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復議的。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的活動。簡單來說: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糾紛,而不是民事或其他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的活動。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是兩種並行的法律救濟制度。對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具有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救濟功能。但是,這兩者是有區別的。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壹項內部監督制度,在行政訴訟之前進行。行政訴訟是司法救濟,人民法院作出訴訟裁定,是最終的解決方式,也稱“司法最終救濟”原則。相比之下。稅務行政訴訟與稅務行政復議的主要區別有:①性質不同。稅務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稅務行政訴訟是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②轄區不同。稅務行政復議原則上由上壹級稅務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管轄;稅務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③不同的審判方式和程序。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二審終審和辯論制度;但稅務復議機關審查稅務復議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才采用其他方式),實行壹級復議制。④效果不同。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當事人不服判決、裁定只能上訴,上訴不影響法院裁定的執行;稅務行政復議則不同。除國務院作出的裁決外,其他復議機關作出的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不是終局的。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相信妳在處理這種問題的時候能做出正確的選擇。遇到稅務問題,壹定要提前了解具體的法律法規,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不要按照自己的理解貿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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