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包括
1、企業印制發票審批; 2、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3、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4、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5、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6、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7、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二、行政許可的審查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清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除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外,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1)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2)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3)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三、行政許可設定事項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以上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範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采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以上就是我為您介紹的關於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包括的相關內容,對行政事務進行審查是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能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