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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辦案中心運行過程發現的問題

存在問題:

1.執法程序不規範

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中有相當壹部分是對稅務機關

執法程序的規定。如對於執法中不得少於2名執法人員,向

當事人出示稅務檢查證件等規定。執法程序瑕疵必然會損害

檢查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目前,稅務機關部分工作人員對執

法程序重視不夠,稅務人員運用隨意,不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的現像時有發生。比如在基層分局,有的單位在逾期辦理稅

務登記、逾期申報處罰實施環節,雖然管理分局管理員在行

政執法模塊中做好相應的處罰數額,但征收單位沒有相應的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只是“收款開票”,嚴

重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

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

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的規定。

其他的還有未按規定程序核定個體工商戶應納稅營業額,未

向納稅人出示檢查證件、未按規定回避、未履行告知義務就

處罰等行為。

2.調查取證存在瑕疵

稅務稽查對案件證據有較高要求,只有在稽查過程中調

查搜集到充分證據資料,才能對稽查相對人的稅收情況進行

正確的定性、定量處理。盡管《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對調查取

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對於證據取得的方式、證據證明力

等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實施過程中,證據取得方式不合

法、證據的關聯性差等取證瑕疵嚴重影響了稽查工作質量。

3、濫用自由裁量權

稅務自由裁量權是稅法賦予的在稅務執法過程中由稅務

機關在-定幅度內自由定性及定量的權利。自由裁量權的行

使涉及到稅收實體法與程序法運用的各個方面,關系到稅務

相對人責任的有無、大小及多少問題。目前,稅務實踐中,存

在稅務人員主觀或客觀濫用定性及定量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自由裁量權彈性過大、範圍過寬,同種案情異種定性、相似

情節差別對待的現像較為普遍,如對個體工商戶定額的核定。

4、稅收法律文書使用不規範

稅收法律文書是稅務執法中實現權力和履行職責的重要

憑據,沒有稅收法律文書或使用不規範、不真實的稅收法律

文書,是導致稅務行政爭議中敗訴的主要原因。有的單位使

用法律文書不夠嚴肅,在日常稅收活動中,許多基層單位和

稅務人員不重視稅收執法程序,憑感覺和經驗辦事,隨意簡

2022年行政管理畢業論文範文,期刊發表權威平臺...

化稅收執法手續,尤其是對於所作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依

據和理由,應當告知相對人的卻不告知。如:責令納稅人限期

納稅時,不下達《限期納稅通知書》,有口頭告知現象,為今

後解決涉稅問題埋下隱患;文書填寫不規範、不完整,有的沒

有法制員簽字,有的簽字是機打簽名,不具備法律效力;應當

登記備案的資料不登記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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