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高教文化發展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風險***擔的原則,就乙方銷售甲方公務員、公選等考試類圖書達成如下協議:
壹、 銷售區域及目標
乙方為甲方委托的在 省 市的特約經銷商;年銷售目標為 萬(碼洋)。
二、 銷售折扣
1. 甲方向乙方發貨折扣為40%折。
2. 乙方的發貨折扣應控制在45%——55%折之內;如乙方批發折扣低於45%或高於55%折,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甚至取消乙方的特約經銷商資格。
3. 消化庫存及特定情況下的發行折扣由甲方統壹確定,另行通知。
三、 訂 貨
乙方添訂貨時,應遵循“少訂勤添”的原則,以傳真或電子函件數據為準,甲方承擔發貨費用。(詳見甲方書目中的“添訂貨須知”)
四、 退 貨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退貨,並保證全年平均退貨率不超過15%,退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返 利
1.乙方在合同期內總回款所對應碼洋超過甲方年銷售目標碼洋,甲方將對超過部分按碼洋的5%的標準進行返利,乙方不得提前抵減當年度的貨款;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未達到甲方的年銷售目標,結算折扣上調為42%,且甲方有權在下壹年調整其特約經銷商資格。
2.甲方對完成年銷售目標者進行獎勵:回款5萬獎現金1000元;6-10萬獎現金2000元;11-20萬獎現金5000元;21-40萬獎現金10000元;41-50萬獎現金20000元;51萬以上獎現金30000元。
六、 結 算
1.乙方於2005年3月20日前預付 萬元保證金,3月20日前預付款未到位者視為自行放棄其特約經銷商資格,此筆保證金將用於沖減本合同期內最後壹筆欠款。
2.結算方式及時間:乙方保證每月按甲方的“月度回款計劃”於當月30日前回款。
七、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200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爭議的解決
若有壹方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 補充條款
十、 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單位名稱:北京高教文化發展中心 單位名稱:
地址:北京朝陽區廣順南大街21號 地址: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
產品銷售合同
2.08
合同編號:
甲方:寧夏香山酒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寧夏.中衛 地址:
電話: 0953 — 7029999 電話:
傳真: 0953 — 7029991 傳真:
投訴電話: 0953-7029956 7029997 簽定地點: 寧夏.中衛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壹致,達成如下協議,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壹、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簽署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前兩個月為試銷期。
2 、合同到期後,另確定新的經銷條件,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二、經銷產品及區域:
1 、甲方授權乙方經銷甲方 “寧夏紅” 枸杞酒產品。
2 、甲方授予乙方“寧夏紅”枸杞酒產品的銷售區域僅限 。
三、產品價格:
1 、價格按全國統壹價執行 ( 價格表附合同 ) 。
2 、乙方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產品銷售價格體系,不能低於或高於合同約定價格銷售。否則,甲方不予兌現銷售獎勵。
3 、甲方保留統壹調整產品價格的權力,調價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
四、結算方式
1 、經甲方財務部門確認,乙方貨款到帳後,甲方組織發貨。
2 、如甲方更改帳號,以甲方財務部簽章後的書面通知為準。
3 、在未得到甲方財務部簽章的書面通知,乙方不得將貨款(或借款)交給或借給甲方業務人員或匯入其他帳戶,否則,乙方承擔責任。
五、合作保證
1 、乙方首批貨款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十日內全額匯入甲方指定帳戶。否則,視乙方違約,本合同自行失效。
2 、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否則視乙方自動放棄合同。合同保證金利息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六、市場操作要求:
1 、乙方應建立起本區域完整的銷售網絡,保證經銷甲方的產品在經銷區域內終端鋪貨達到:商超 家,酒店 家,酒樓 家 ( 附終端明細目錄 ) ,產品進入所有終端網點鋪貨覆蓋率第壹個月應達到 80% ,第二個月以後保持在 80 %以上,每月建設堆頭、端架的商超數量應保持在商超總數量的 30 %以上,經甲方確認。
2 、乙方在經銷期內必須完成銷售任務 萬元人民幣(按實際回款額計算),其中首批回款 萬元,月度銷售比例及任務如下:(單位:萬元) 月份 合計
比例
任務
3 、 經銷期(包括試銷期和正式經銷期)內乙方保證完成月度銷售任務 ,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鋪貨,建設商超堆頭、端架。若在合約期內乙方連續累計無法完成兩個月度銷售任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鋪貨數量和商超堆頭、端架建設數量,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4 、 在試銷期內, 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月度任務、終端鋪貨率、商超堆頭建設數量,則轉為正式經銷商,甲方發經銷商確認通知函。
5 、乙方保證合同指定產品均在限定區域內銷售,如竄區域銷售,甲方不予兌現銷售獎勵 ,並根據數量乙方支付甲方 100 元/件—— 1000 元/件的違約金,或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6 、乙方做好售後服務並積極維護品牌形象,同時負責做好產品包裝物的回收處理工作。
7 、乙方不得經銷與甲方產品名稱、包裝、風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類產品。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監督並杜絕竄貨現象的發生,以確保乙方在銷售區域內的合法權益。
2 、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廣告媒體宣傳、宣傳品、促銷品、推廣活動等事宜,乙方應提出計劃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乙方即可安排實施。
3 、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4 、保證提供乙方所需的貨源,負責做好市場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提供電視、軟性文章等宣傳媒體資料及終端培訓。
5 、及時兌現合同約定的政策支持。
6 、負責將產品運至乙方市場,運費由甲方承擔。
八、產品驗貨約定:
甲方貨到乙方市場當日清點核實品種、規格、數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貨運回執單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產品驗收生效,運送的產品、宣傳品、促銷品等物品如出現短缺或破損,乙方應在貨運回執單上註明。否則,出現的壹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獎勵政策:
參與公司經銷商級別評定,兌現獎勵。
十、產品調劑約定:
本合同產品在發貨三個月內如滯銷可提出調劑,調劑產品的來回運費,運送損失及內外包裝材料損失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有調換產品必須保證包裝無開封、臟、損現象,不影響二次銷售,否則不予退換。
十壹、雙方合作前特別約定:
1 、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工商、稅務等有關政策、法令、法規進行商業活動,如有違反,屬乙方個人行為,概與甲方無關,因此衍生的壹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向甲方匯報每月庫存、銷貨情況及下期要貨計劃、市場信息,乙方每次上貨金額應在 5 萬元以上。
3 、甲方每月對乙方的考核截止日為當月的 25 日。
4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終端明細目錄,由乙方簽字並加蓋公 章。如出現虛報、錯報、漏報現象,經甲方核實後,乙方支付甲方 1000 元/家的違約金。
5 、屬甲方投入進店費的終端網點,進店所有權應歸甲方。
十二、解約手續:
1 、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達到雙方合同約定條款其中壹條,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以甲方經銷商確認通知函為準。
2 、在解約時乙方應將經銷區域內的銷售網點無條件交由甲方接管。
3 、若雙方解約,乙方市場完好無損仍有銷售價值的產品,甲方按乙方進貨價 80% 的價格回收,與甲方有關並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乙方應無條件交回甲方。
4 、解約手續辦理完畢,甲方退還乙方合同保證金。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補充,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十四、其它:
甲方附: 1 、《經銷商級別評定標準》
2 、《經銷商調查表》
乙方附: 1 、酒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乙方簽章)
2 、法人授權委托書
3 、終端明細目錄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寧夏紅枸杞酒經銷商準入條件
1 、經銷商在當地具有合法酒類經營資格、獨立的法人資格,提供酒類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 、經銷商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健全的終端銷售網絡,有兩年以上酒類經營的成功經驗,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
3 、經銷商提供市場完整、準確、真實的終端明細目錄,經銷商簽字並加蓋公章,供本公司考察、確認。
4 、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及辦公地點,具有較強的儲備、配貨能力。
5 、擁有壹支長期穩定的促銷、銷售隊伍,並提供詳細名單,供本公司考察、確認。
6 、經銷商認可本公司操作市場的營銷理念,具備市場開拓管理能力。
7 、廠商達成協議或簽訂合同時,經銷商應先交納 5000 — 10000 元的合同保證金,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