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範圍的限制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納稅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所屬行業的性質及其分類應按《產業結構調 整指導目錄(2005年)》所界定的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行業,享受優惠的企業是屬於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小型企業標準是: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 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需要註意企業所得稅“預繳”與“匯算清繳”的區 別,預繳時兩項指標即“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匯算清繳時兩項指標按加權平均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規定,從業人數按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 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計算;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 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優惠政策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 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 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時,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與法定稅率之間換算成15%的實際減免稅額進行 納稅申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3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執行2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納稅申報的規定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在2013年5月底之前,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應繳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 (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64號)、《關於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 號)和財稅〔2011〕11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申報時應註意以下事項:1.預繳申報。上壹納稅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的小 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將《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9行“實際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 12行“減免所得稅額”內。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高於6萬元而不超過30萬元,“實際利潤總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減免所得稅額”內,即暫按20%的稅 率預繳企業所得稅。2.年度申報。小微企業進行201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 的,可直接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5行次“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5%的乘積,填入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4行次“符合條件的 小型微利企業”當中。同樣,“年應納稅所得額高於6萬元(含)小於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其所得與5%計算的乘積,填入附表5“稅收優惠明細表”第 3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而所得稅申報表主表上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的稅率仍然是25%.
享受優惠備案的要求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采取事先備案的方式,在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備案,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方式是年度申報享受。上年已備案享受的,本年度預繳申 報時仍符合條件的,預繳申報時可享受。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時,應附送以下資料:備案申請報告;依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報的《資產負債表》;企 業職工名冊;接受派遣工人人數及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對照產業目錄具體項目,說明本企業所從事行業;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沒有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 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需要註意的事項
小微企業匯算清繳時應註意: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相關 證明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2.納稅年度終了後,主管稅務機關應核實企業納稅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業規定 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已經按照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減免企業所得稅預繳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不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明確,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 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適用於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 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4.上年度認 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即分支機構在本年度各期的預繳申報中,作零申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