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形式:行政追責、經濟追責、刑事追責。
1、行政追責:
包括警告、記過、撤職、降級、開除等處分措施,還包括責令履行職業責任、賠償損失、限期整改、延緩晉升等措施。
2、經濟追責:
包括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賠償損失等措施。
3、刑事追責:
對於涉及刑法規定的違紀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招收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
稅務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形式意義:
稅務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形式的選擇與糾錯機制建設密切相關,通過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機制,依據事實依法追究責任,既能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也能引導和規範稅務執法人員行為,促進稅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稅務執法:
稅務執法是稅務機關或經法定授權組織代表國家進行的稅收管理活動,其實施無須與相對人進行合意,僅憑單方意誌即可實施。而且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執法的保障,其遇到執法障礙時,可以運用行政權力和手段,或借助其他國家機關的強制手段,保證稅收執法行為的實現。
國家通過制定、頒布壹系列有關稅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形成眾多的、有機聯系的稅收法律規範。稅務執法、征收管理、稅務稽查等壹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為,雖然種類不同,方式各異,但都是壹種執法行為,都在行使著稅收執法權。
因此,稅收執法權的行使過程就是稅收執法的過程;是國家行政機關重要的執法活動之壹,它是指國家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適用於納稅人及其他管理相對人的壹種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