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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改革如何適應共同富裕?

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聚焦研究紮實促進***同富裕問題,研究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會議提出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等。

中國稅務學會學委會原副秘書長、中國稅務學會理事焦瑞進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下壹輪個稅改革的重點不僅僅在於提高征稅的起征點,更重要的是根據家庭的負擔,根據家庭的收入來調節稅收,合理設計勞動所得與財富所得的稅收分配關系。將來未必直接強調提高直接稅比重,而是通過寬稅基低稅率的方式,提高財政收入。

談及對“富人稅”的征收,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系教授林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如果希望三次分配能夠積極發揮作用,那麽就應該先推出和完善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因為以稅收為主體的二次分配是強制性的,無條件的,而以捐贈、慈善為特征的三次分配其實是基於自願、自覺的原則。如果代表二次分配的稅制體系不完整,會直接影響三次分配的成效。焦瑞進還建議要註意“富人稅”征了以後能否更好發揮作用。

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等。

***同富裕下的三次分配

我國稅制正朝著降低間接稅、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思路進行改革。

2020年12月23日,財政部部長劉昆曾撰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壹文,其中指出,稅收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時期,要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壹的稅收制度體系,優化稅制結構,同時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此外,還要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在促進***同富裕的背景下,我國的稅制改革要怎麽走?

中央財經委第十次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等。

中國稅務學會學委會原副秘書長、中國稅務學會理事焦瑞進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三次分配的概念內涵是統籌三次分配關系,促進***同富裕,而不是簡單地通過第三次分配解決貧富差距。中央提出的“三次分配”的精神,包括把第壹次、第二次、第三次的三次分配都設計好,以完善國家治理體系,促進***同富裕的高質量發展。

其中,在第二次分配中,可以通過逐步提高社保水平、利用稅收調節和優化稅制等三方面實現更為公平的收入分配。第三次分配則是對於用於公益事業的捐獻,大力鼓勵給予免稅,讓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財產用於公益事業和社會發展。焦瑞進認為:“統籌用好三次分配關系,不僅僅是縮小現在的貧富差距,更大的意義是促進***同富裕。”

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院副院長王勇也認為,在不能否定初次分配重要性的前提下,二次分配中政府在“收”與“支”這兩方面,以及三次分配都還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在稅制改革中,應該更多從企業征稅向個人征稅轉變,使得在給定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讓地方政府從註重招商引資轉向更加重視人,從而打破全國勞動力市場的不統壹、打破戶籍限制。

寬稅基低稅率

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將適時推進。

劉昆在《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壹文中明確指出,“十四五”時期要健全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體的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其占稅收收入比重。進壹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個稅法第七次大修將基本減除費用提高到6萬/年,首次增加了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在內六大專項附加扣除等新措施。

焦瑞進認為,下壹輪個稅改革的重點不僅僅在於提高征稅的起征點,更重要的是根據家庭的負擔,根據家庭的收入來調節稅收,通過合理設計勞動所得與財富所得稅收分配關系。目前社保和個稅都是采取統壹的稅基,相較於高收入者,普通勞動者的負擔會比較重。

我國正進壹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焦瑞進建議,未來在分類上,是否勞動報酬方面納稅負擔減輕壹些,並增加投資所得等方面的納稅比重,通過不同的收入分類調節分配結構。社會財富或者人均財富達到壹定水平後,直接稅比重自然會提升,再加上數字化手段的應用將能更有效掌握居民的實際收入情況。將來未必直接強調提高直接稅比重,而是通過寬稅基低稅率的方式,提高財政收入。對於增值稅,未來可能還是進壹步並檔降率。通過消費稅等在最終零售環節征收,從而更高效率地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

談及個稅改革如何適應***同富裕理念,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系教授林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十四五”時期可進壹步完善個稅六個專項附加扣除的做法。目前六個專項扣除盡管從內容上看是比較完整的,能夠基本反映個稅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贍養老人、撫養孩子、個人進修等領域的需要,但是,相關的專項扣除所反映的壹些原則還有些模糊,有待清晰化;其次,進壹步把個稅的七級累進制加以簡化,變成級次更少的稅制。納稅成本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意願相應提高,稅務機關就能夠收到更多的個稅,從而政府部門就有更多的可支配財力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收窄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此外,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方式應該從代扣代繳逐步轉為個人自動申報。

優化邊際稅率

目前我國個稅法規定的最高邊際稅率仍為45%。在上次個稅法修正中,該項爭議頗多。有觀點認為,過高的邊際稅率不利於人才引進和國際競爭。

江蘇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江建平在第六屆財經發展論壇上曾指出,高端人群的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45%還是高,呼籲降低到38.2%的稅率。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也認為,專門把高層次人才作為壹個特殊的優惠群體來處理,確實對於促進創新、吸引人才等各方面有好處。

對於“十四五”時期的個稅改革,此次不少受訪專家認為,45%的邊際稅率實際上並未能有效應用。

焦瑞進表示,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會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調節分配關系。若是達到了45%的個稅邊際稅率,納稅人往往會通過註冊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方式將更多收入以較低的稅率進行繳稅。

林江也指出,45%的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實際上難以執行。因為壹般人只要不給自己開出每個月超出100萬元的工資,多出來的收入以其他福利形式回饋給這位納稅人,就能夠規避45%的最高邊際稅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註意到,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臨港新片區、海南自貿港等地都有出臺個稅優惠政策。

林江認為,在壹些先行區、示範區等開始嘗試相關的個稅優惠做法,這對於相關的區域吸引優秀人才前來工作、生活至關重要。他建議,從現實的情況出發,倒不如調整45%的邊際稅率,總的趨勢是調低該稅率,例如調整為35%,然後再配合對個稅收入類別的調整(按照大類收入征稅)以及加強征管力度,讓那些心存僥幸希望逃稅的人知難而退。就能夠基本實現個稅體現社會公平原則的目標。

財富怎麽運用才能更有助於社會發展?

為構建***同富裕,焦瑞進認為,稅制改革從更長遠的角度看,要豐富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和總量。比如,通過社會的發展、鄉村振興等提高納稅人收入。還比如,高收入者可以通過投資壹些企業和項目,帶動低收入群體充分就業,改變單壹農業生產的局面。“這也是壹種財富在社會中分配的形式,未來的社會治理體系要鼓勵高收入群體拿出自己的收入參與更多的項目。”他表示。

中央財經委第十次會議指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劉昆在《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壹文中也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這是否意味著房地產稅、遺產稅等“富人稅”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林江坦言,如果希望三次分配能夠成為推動社會***同富裕的重要抓手,那麽就應該先推出和完善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因為以稅收為主體的二次分配是強制性的,無條件的,而以捐贈、慈善為特征的三次分配其實是基於自願、自覺的原則。如果代表二次分配的稅制體系不完整,會直接影響三次分配的成效。

林江表示:“房地產稅作為地方政府的最重要且最穩定的收入來源,這恰好是能夠給地方政府提供優質的公***服務進行融資的最好的渠道,地方公***服務的供給水平越高,老百姓越是安居樂業,***同富裕的目標就越能夠實現。”

焦瑞進進壹步提到,高收入者的財富如果用於炒房地產等,對這些行為要加大力度征稅,“房住不炒”。但與此同時,富人稅不是簡單征收即可,而是要看“富人稅”征了以後能否更好發揮作用。這些資產被征收後能否投入到生產經營環節,創造更多財富?哪種方式更有利於社會發展?如果通過三次分配等方式可以達成這壹目標,不壹定非要通過征收“富人稅”的方式解決問題。

舉例來看,8月18日,騰訊宣布再次增加500億元資金,啟動“***同富裕專項計劃”,並在鄉村振興、低收入人群增收、基層醫療體系完善、教育均衡發展等民生領域提供持續助力。四個月內,騰訊已連續規劃投入1000億元資金。焦瑞進認為,不僅是個人,高收入的企業也可以拿出自己的收入參與更多的項目,支持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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