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水平是決定稅制模式的重要因素,通常以國內生產總值的大小來表現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僅制約著稅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和稅收收入總量,而且也制約著稅制中主體稅種的選擇、配置和協調以及稅目、稅率的確定。據統計資料表明,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越高,其宏觀稅負越大,稅負也從生產流通領域向個人收入分配領域轉化,稅制也相應的由商品勞務稅為主向所得稅為主轉化。壹般來說,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低的國家,人民僅能維持溫飽,個人所得很少,不可能普遍征收個人所得稅,只能實行以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根據國際經驗,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或高於2000美元時,國民經濟結構的變化會引起稅制結構的變化,所得稅比例隨國民收入上升,商品勞務稅比例則相對下降,是稅制結構轉換的壹個經驗性時機。由此可見,如果經濟發展水平很低,人均國民收入水平不高,在壹定時期內只能實行以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稅類稅制模式,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國民收入的增多,再進行稅制模式的調整。
首先,我國目前的社會生產力水平較低,國內生產總值及國民收入水平與發達國家及壹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按人均額來衡量,差距很大。況且當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混亂,企業實現的利潤很不均衡,經濟效益較差,虧損嚴重。企圖通過提高企業稅負來增加稅收收入的可能性很小。我國現在經濟的貨幣化程度不高,個人所得具有隱蔽性,還存在著大量的非交易所得,如公費醫療、廉價住房等。這使得以貨幣所得為計征依據的個人所得稅不可能捕捉到較多的課稅對象。另外,我國人均收入水平很低,個人所得稅在較長時期內不可能成為主體的稅收收入來源。其次,市場經濟呼喚壹種相對中性、公平的稅制,它要求國家征稅應盡量減少對納稅人經濟行為的影響。我國實行以增值稅為核心的現行稅制,體現了稅收中性的基本原則,而且實踐也已證明了增值稅能夠在許多方面減少稅收對市場機制運行不必要幹擾,從而有利於我國經濟體制的順利轉軌,也有利於實現我國稅收的政策目標: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但稅收中性也是相對的。現代經濟發展的歷史已經證明並且仍將證明,市場是配置資源的有效手段,但市場並非萬能,也還存在著許多缺陷,市場對某些經濟現象亦常常顯得無能為力,需要由市場以外的力量加以彌補或矯正。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的時期只有20多年的時間,市場發育程度較低,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經濟運行機制遠未達到所具備的條件。而商品稅具有獨特的調節作用,它通過調節價格從而間接調節供求結構,具體來說,采用較低的稅率能促進短線產品生產,而用高稅率限制長線產品生產。這樣,就可緩解“瓶頸效應”,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從而使資源得到合理配置,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得到優化。
再次,從1994年起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工商稅制的全面改革,把稅收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享稅。這應是我國稅制模式選擇的基礎和前提。從實踐上看,判斷壹個國家選擇什麽樣的稅制模式,應該看中央政府掌握什麽樣的稅種收入。我國稅制改革後,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絕大部分都劃歸為中央收入,個人所得稅劃歸為地方收入。從目前分稅制的情況看,稅改後強化了市場對經濟資源的基礎配置,減少了稅收對經濟幹預,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奠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促進了稅收的公平,體現了合理負擔的原則,有利於企業的公平競爭,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條件;進壹步擴大稅源、集中稅權、加強征管、減少稅收流失、增強了中央宏觀調控能力。我國應該繼續完善分稅制的財政體制,在稅收模式上當然就是堅持以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稅種。
最後,從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水平和征管手段落後,集中表現在:納稅申報征收方式落後,辦稅服務水平低;稅收征管電算化水平落後。由於缺乏長遠規劃和統籌安排,稅收征管電算化落後於稅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計算機的應用,對稅務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的專業人才、技術力量嚴重不足,現有的幹部隊伍素質難以適應征管改革的需要;稅務檢查水平仍有待提高;執法不嚴。落後的稅收征管水平下,造成了我國稅收的大量流失,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在近年確立了“以納稅申報和優質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但新的稅收征管模式還不完善,很難適應要求很高征管水平的所得稅制的要求。 1.進壹步優化以增值稅為主體稅種、以消費稅和營業稅為輔助稅種的商品勞務稅體系。
要優化商品勞務稅稅種結構,首先要優化作為主體稅種的增值稅。優化增值稅的要點是擴大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將“生產型”增值稅逐步改為“消費型”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由發票法轉變為發票法和帳薄法相結合的購進扣稅法,多檔稅率變為接近單壹稅率制。在建立規範化、普遍征收和實行接近單壹稅率制的增值稅制度的同時,消費稅要按照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進行改革,適當擴大征稅範圍,調整稅率結構,提高高檔消費稅和娛樂業消費行為的稅負,最終形成增值稅和消費稅雙層次調節結構,在整個稅種結構中起主導作用。
2.進壹步優化所得稅體系,增強其經濟調控功能
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保留內外資企業兩套所得稅並行的做法,公認的看法是不利於擴大對外開放,不利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建立技術創新機制。所以企業所得稅改革的重點應是統壹稅制,並且稅負不宜過重,以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個人所得稅方面,變分類所得稅制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所得稅制;嚴格減免項目,防止稅源流失;拓寬稅基,同時簡並稅率檔次,並適當調低最高邊際稅率,更好地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 ?最優課稅理論認為,所得稅和商品稅是相互補充的而非相互替代的。壹般認為所得稅是壹種良稅,而商品稅在資源配置方面也是所得稅不能取代的。商品稅還是所得稅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從目前世界各國稅制的結構的發展趨勢來看,發達國家正逐步提高商品稅的地位,發展中國家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所占的比重逐步擴大,形成了以增值稅為代表的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並駕齊驅”的態勢。所以,商品勞務稅和所得稅並重是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稅制結構發展的最終目標。
1.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並重的模式的選擇,符合我國長期經濟政策和發展的客觀實際。商品勞務稅壹直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在組織收入調節經濟方面發揮很好的作用。商品勞務稅作為我國現行的主體稅種地位不能削弱。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穩定增長,企業效益大幅度提高,社會經濟管理水平及核算水平迅速提高,征管水平和措施日益完備,所得稅的征稅範圍將會逐步擴大,在稅制結構中的地位也將大大提高,這就使得所得稅上升為壹種主體稅種成為壹種必然趨勢。
2.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具有不同的功能效應,二者的配合有利於稅制結構多元目標和整體效應的實現。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主體模式的稅制結構中,既有收入及時、穩定、中性特征的增值稅作為主體稅種,能夠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符合效率原則。又有能夠起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的所得稅作為主體稅種,具有公平效應。從而,更好地發揮稅制結構的整體效應。所以,商品勞務稅與所得稅在現代稅制中的有機結合就是效率、公平調和均衡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