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法進行司法鑒定的法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壹種活動。
司法鑒定通常範圍:
法醫類鑒定 :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
物證類鑒定: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微量鑒定、聲像資料鑒定、計算機司法鑒定。
環境監測司法鑒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產品質量司法鑒定
司法會計鑒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稅務司法鑒定、農業司法鑒定
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槍彈痕跡司法鑒定
擴展資料
決定受理前,委托人應與鑒定機構***同辦理以下事項:
1、檢驗司法鑒定委托書,審查委托方的主體資格。
2、聽取委托方與鑒定相關的案情介紹和鑒定的具體要求。
3、雙方***同審查核對鑒定材料。
4、根據鑒定材料的狀況***同商定鑒定要求。
5、符合受理條件並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鑒定機構與委托方約定鑒定的相關事宜並簽定合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領單,在法定期限內決定受理與否,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退回鑒定材料並說明理由。
6、對於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遲7天內作出書面答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