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SAPS/4HANA1709on-premise版本開始,SAP引入了全新的稅碼科目確定方式,它跟ECC及以前版本的S/4HANA都有差異。
核心概念
對於不同國家下的同樣稅碼,可以定義不同的總賬科目。
減少系統內稅碼的數量。因為上壹條功能的實現,不再需要因為科目不同的原因,而設置不同的稅碼。
可以定義稅碼在所有國家中使用同樣的總賬科目,但在特定國家中例外。
在許多全球性SAP項目中,所有的公司代碼都使用同壹套會計科目表,這時常常會有壹個需求被提出來:對於同壹個稅碼,在不同的公司代碼中需要指向不同的總賬科目。在舊版本中,同壹稅碼可以定義不同的稅率,但是總賬科目確定卻總是受限於同樣的TransactionKey。請查看Figure1來了解細節。
直到1709版本之前,SAP都有這種限制,基於同樣的transactionkey,要想派生出不同的總賬科目,必須使用不同的稅碼。
S/4HANA1709中的新特性允許在不同國家,基於同壹稅碼,派生出不同的總賬科目(例如,MWS進項銷項稅)。
ECC和S/4HANA1610之前的定義如下:
通過本文,妳可以:
理解S/4HANA1709稅碼科目確定的新特性
了解如何配置不同的總賬科目至多個公司代碼下的同壹稅碼
過賬憑證以顯示系統如何使用同壹稅碼,但是派生出不同的總賬科目
本文的目的並非給出關於taxprocere,分配taxprocere至國家,配置稅碼等方面的詳細介紹。只是概述稅碼如何在國家層面被定義。稅碼中定義了稅率,基於taxprocere,它們會被用於計算稅。針對不同的稅務類型,例如進項稅,銷項稅,不可抵扣的稅等,我們可以定義多個稅碼。這都是SAP標準的配置。
出於演示目的,本文中使用了兩個公司代碼GS01和GS02,分別存在於德國(DE)和英國(GB)中。它們使用同壹套會計科目表INT,以及同樣的銷項稅稅碼A1。
通過Figure2可以看到,在S/4HANA1709中,同樣的稅碼和transactionkey,我們定義了不同的總賬科目。
在以下步驟中,讓我們看看如何通過配置實現上圖中的設置,然後我會通過憑證展示不同公司代碼中同壹稅碼的效果。
01
定義稅碼過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