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前述程序後,國有資產轉讓正式進入轉讓交易階段。《中華人民***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所公開進行,轉讓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的規定進行。
產權轉讓方委托經紀機構簽訂《產權交易委托合同》;
產權交易所受理壹般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書;(2)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3)轉讓標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等產權轉讓批準機關同意產權轉讓的批復;(5)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等;(6)轉讓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項目核準表或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7)轉讓標的企業審計報告;(8)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9)國有產權不涉及向管理層轉讓的承諾函;(10)產權交易委托合同;
掛牌公示《產權轉讓公告》的內容:(1)產權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2)交易條件;(3)受讓方資格條件;(4)與產權標的相關的重要信息;(5)競價方式的選擇;(6)產權交易保證金的設置;(7)延牌約定;
確定轉讓方式:(1)競價拍賣;(2)招投標;(3)網絡競價;
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合同》壹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交易雙方名稱及住所;(2)轉讓標的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3)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4)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方案;(5)轉讓方式、價格、支付條件;(6)產權交割事項;(7)有關稅費負擔;(8)合同生效、變更、解除條件;(9)違約責任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10)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8)對本次國有產權轉讓公開掛牌程序發表意見;(9)對本次國有產權轉讓發表結論性意見;希望可以幫助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