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填寫申報表功能填寫需申報的申報表。沒有在地稅部門做過稅種登記的稅種,要先填寫並保存所有附表,然後打開主表進行編輯或保存。
2. 正式申報功能是將已完成並保存的申報表正式申報給當地稅務管理系統。 正式申報成功後,不能填寫或修改。 未正式申報或申報失敗的申報表被視為稅種按未申報。
3.利用網上匯款的功能,對正式申報的退款單開具發票。發票開具成功後,當地稅務局將根據發票信息進行匯款,納稅人可以通過 網上支付 功能的實際支付查詢,在壹天後獲得當地稅收扣除信息。
4.正式申報和網上匯款後,使用申報查詢 功能和匯款查詢功能進行申報查詢和匯款查詢。確保所有需要申報的申報單都已申報並成功轉賬。
5.正式申報成功後,可以通過申報查詢功能打印出申報表(紙張為A4紙)。扣款成功後,可以到開戶銀行打印完稅憑證。
二、納稅人註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壹次。
3.非居民個人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4.非居民個人存在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情形,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5.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壹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6.非居民個人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並在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7.納稅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當在取得應稅所得時主動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並提交相關信息、資料。
8.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壹並報送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