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免退稅(包括“先征後退”);
2.依法辦理預繳稅款退稅的清算和結算;
3.錯誤收取退稅、滯納金和罰款;
4.其他退稅、滯納金和罰款;
5.應收未收利息及其他應退稅款。
多繳稅的三種方式
途徑壹:申請退稅
稅務機關應當依法退還納稅人多繳稅款。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1條規定,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經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路徑2:應納稅額的抵銷
為了減少流程,多繳稅款壹般采用先抵稅後退稅的方式處理。
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根據國稅發〔2009〕79號第十壹條規定,納稅人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超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抵扣下壹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多繳的稅款可以用來抵扣以後年度的稅款,在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16行預繳時抵扣。年度納稅申報表結算時,扣除額將填入主表第37行“本年多繳的以前年度所得稅扣除額”。
路徑三:抵消欠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和《關於退稅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0號)的規定,納稅人既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先行抵扣退稅款及利息。如果扣除後有余額,則退還稅款。
但需要註意的是,所謂欠稅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稅務機關系統有申報數據,且已超過規定的納稅期限。
企業征收的稅款能否抵扣,要看稅款是否經過了稅收執法環節,是否履行了壹定的程序,在稅務系統中被申報逾期,產生了相應的滯納金。只有當欠稅形成補稅時,才能直接沖減多繳稅款。逾期稅款尚未形成欠稅的,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