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收賬款借方金額:指企業每次向客戶銷售產品(商品)或提供勞務時的貸方金額;
2.應收賬款貸記金額:表示客戶每次退回企業的貨款或服務費的金額;
3.應收賬款借方余額:指客戶從貸記、還款到結算累計的欠款金額。是企業的債權資產;
4.應收賬款貸方余額:指客戶從授信、還款到結算累計多付的金額。實際上,它是企業向客戶收取的預付款,是企業的債務。
壹、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而應向采購單位收取的金額,包括采購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應承擔的稅費,采購買方預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應收賬款是企業銷售行為形成的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壹般情況下,應收賬款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該科目根據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賬款是指采購單位在企業銷售過程中占用的資金。
二、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費用,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經營;對逾期應收賬款采取措施並組織催收;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符合壞賬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取得相關證明並報經批準後,作為壞賬損失處理
(1)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向采購單位或勞務接收單位收取的金額,主要包括企業向相關債務人收取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價款,以及采購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
該賬戶用於計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中應收取的金額。為反映應收賬款及其余額的增減,企業應設置“應收賬款”科目。未單獨設置“預收”科目的企業,預收款項也計入“應收賬款”科目。
(2) 如果合同或協議價格的收取因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而延遲,且本質上具有融資性質,則應計入“長期應收款”賬戶,而不是本賬戶。
(3) 根據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建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