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股權轉讓人為個人,應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這是付費的。如果是免費的,還得交稅。必須有印花稅。轉讓人為自然人股東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轉讓方和受讓方均應按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讓憑證。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來說,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低價、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需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1、印花稅:個人股權轉讓所屬印花稅稅目為“產權轉移書據”,其稅率為所載金額萬分之五。2、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權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轉讓收入-原值-合理費用)*20%。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如印花稅、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