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擔心,曼德企業服務有政策法規為妳解決這個問題。
法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壹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票遺失時,應於發現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盜、遺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0號,2016):“為方便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盜、遺失必須在《中國稅務報》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簡化遺失專用發票處理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4號)。
處理方法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經證明丟失前壹致的,買方可以將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丟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憑證或丟失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憑證(附件1和2,以下統稱憑證)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丟失前未認證的,買方以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認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專用發票和憑證的復印件應當留存備查。
簡單的解釋
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可留存壹份備查。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如果在掛失前已經認證,可提供專用發票的發票復印件備查;丟失前未認證的,可用專用發票認證,並留存專用發票復印件備查。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不可怕。關鍵是要找到解決辦法。現在妳知道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怎麽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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