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判官是“州務總判官”或“督撫總判官”的省名,總判官在州督之下主管運糧、農田、水利、訴訟,對州督有監督之責。又稱同句(禁忌)。
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員的監督和控制,防止地方官越權,宋太祖創設了“將軍判官”壹職。總判官由皇帝直接任命,輔助國家行政,可視為府衙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
周知對下屬下達的命令只有共同簽署才能生效,而將軍判詞之名也是因為上下公文都是與周知共同簽署的。當初朝廷選京官任職,後來改為由監奏,如調使、職使、升司等。
除了獄州之外,軍民、錢谷、戶籍、稅役、獄訟等壹切事項都可以決定,但必須以年簽文書來執行。總法官是中央官員,既是行政官員又是監督官員。
擴展數據:
其他官方職位的過去和現在的比較:
太守在戰國時被稱為郡長,在漢代太守是壹個郡的行政長官。秦分有36個縣比縣還大。相當於現任省會城市的市長。
漢武帝的刺史將全國分為十三州,刺史掌管壹州的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總督兼省(市)軍(分區)司令。
荊是西漢京畿地方長官,荊是京畿市長。
秦丘到宋朝都被建立起來,他是國家軍政事務的首腦。相當於國防部長。
廷尉是掌管法律和主持重要案件的大臣。相對於最高法院院長。
吏部尚書負責全國文武官員的考核和獎懲。相當於組織部部長。
光祿博士,皇帝的顧問。相當於中央顧問委員會的常委。
秘書處負責發布皇帝的命令。相當於“兩辦”秘書長。
尚書令參與重大政策,全面看待政務。相當於宰相。
騎著車的將軍地位受到尊重,相當於元帥軍銜。
都察院是古代最高監察機構。相當於監察部長。
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壹個省會城市的市長。
宋朝在周知的最高官職相當於省會城市的市長,略低於“知府”。
縣長。相當於縣長。
縣丞協助縣令管理壹個縣。相當於副縣長。
主薄掌錢,戶籍。相當於食品局長或者戶籍局長。
教授辦公室負責學生的紀律和評估。相當於省教育廳廳長。
在遊擊陣地下,他帶領部隊防守。負責防禦的分區軍官。
侍候皇帝的官員。中央警衛局的官員(據說相當於現在的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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